根据《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,严禁任何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进入敦煌莫高窟保护区(保护区范围:东至三危山西麓;南至整个大泉河流域,包括大泉、条湖子、大拉牌、小拉牌、苦沟泉等水域;西至鸣沙山分水岭向西米;北至省道线米里程碑处,并以公路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各延伸米),严禁在敦煌莫高窟保护区开展徒步、露营、越野、采石、滑沙以及可能损毁或者破坏文物、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环境风貌的活动。对非法进入保护区的任何单位、企业或个人,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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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研究院
年6月8日
来源:敦煌研究院编辑:杨阳
责任编辑:穆好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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